1,户口性质:
(1)城镇人员是指烟台市户籍的城镇人员和干部身份人员;
(2)农村户口是指烟台市户籍的农村人员;
(3)本省外市人员是指烟台市以外的山东省来烟台就业的人员;
(4)外省人员是指山东省以外的省市来烟台就业的人员。
2,人员类别: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是指烟台市户籍的城镇户口初次就业人 员;
(2)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人员;
(3)调转人员是指有档案的再次就业人员;
(4)农村劳动力是指烟台市户户籍农村人员和外地来烟就业的初次就业的人员;
3合同期限: 有合同期限的, 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都必须填写。无固定期限的,只填写合同起始日期
4,电话号码: 招收的每个职工必须填写手机号码。
5,人员类别二类
4050人员,在人员类别二类处要选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在人员类别二处选握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不必填写。 干部身份第一次就业,人员类别一类写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人员类别二类填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登记的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其他人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被政府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村失地人员; 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方式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其实际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方式
2,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收入,但没有用人主体或无法与用人单位确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临时性、季节性 、承包性 、自救性等就业形式。 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后,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